厂办、党委办考核部分
一、思想政治教育
(有经验推广奖励100―200元,未达到要求罚200元。)
1.按照厂党委要求,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职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振奋精神。
2.抓好“理论工程”建设。按要求内容学习。科级干部人人有学习笔记,班子有集体学习记录。
3.搞好“形势、任务、责任”教育活动,经常对职工进行形势教育,引导职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办好“厂务公开栏”,内容丰富,及时更换。
4.做好稳定工作。注意职工(包括内退及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家属的思想反映,并及时做好工作。无聚集、无上访,为企业营造团结、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1.按要求组织课题攻关,年底之前完成一篇论文。
2.积极应用政研成果,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未达到要求罚50―150元,在总厂获奖的论文奖励200元。
三、宣传报导
1.每个基层单位设1名兼职报道员。
2.及时反映典型事例或新闻稿件。每见报一篇稿件奖给作者50元。
四、统战工作
(未达标罚100―200元)
1.无非法传教人员。
2.无法轮功习练者。原法轮功习练者彻底转化。
五、武装工作
(未达到要求罚50元)
1.按要求派员参加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训练。
2.加强民兵“四号四队”建设,发挥预备役官兵和民兵在双建活动中的骨干作用。
六、党支部日常工作
1.每月向党委办报送2条信息。
2.按要求完成党支部工作总结及打算。
3.按要求参加各种会议。(缺席会议1人(次)扣100元。)
七、共青团工作
(成绩突出奖100元,未达到标准罚50―150元。)
1.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学理论活动小组有记录,青年志愿者活动保持经常化,读书活动效果明显。
2.围绕生产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织青工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组建青年突击队,开展突击竞赛。
3.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按时收缴团费,基础资料齐全,活动用品完备,有活动室并使用。
4.结合青年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5.按时参加团委组织的各种会议及活动,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建设
(每有一项不达标罚100―300元。)
1.不发生案件,无群众闹事,重点部位达标95%以上。
2.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职工违法犯罪,无治安事故。
3.职工中没有赌博,没有贩卖、传播、收看淫秽物品,没有卖淫嫖娼,没有搞封建迷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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