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支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以技创业。政府对在XX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资助,并在子女入学、交通、医疗等方面提供便利。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经科技部门审核和县政府认定的项目,政府可以适当给予资助。允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业,从事技术开发和服务。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鼓励各类专业人才创办教育培训、律师、咨询、会计等社会中介组织或机构。建立“XX县优秀创业人才”、“XX县杰出贡献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县财政每年拿出资金对在“全民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奖励。
11、鼓励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离职创业。(1)鼓励机关干部离职创办企业。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愿意辞去公职创办企业的,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按照本人的职务、工龄和工资发放渠道,一次性补偿3年的基本工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2)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提前退休,在XX从事创业活动。提前退休人员中,连续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8年、非领导职务满10年的干部,均可享受上一级职务的工资待遇。(3)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和乡镇干部职工离岗在本县创业,干部职工创业期间,3年内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发放;3年后愿回原单位的,由原单位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不愿回原单位的,按有关规定了断人员身份。(4)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留身份在XX领办、创办、参股企业,到农村承包荒山荒坡,带动农民从事农业综合开发。(5)鼓励支持离退休人员党政领导干部退休后发挥专长,按有关规定在本县领办、创办企业,积极参与创业。
12、吸引外地客商和人才来盐创业。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全面落实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外地人才以受聘兼职、转让或转化科研成果等形式来XX创业。
13、支持外出人员返乡创业。鼓励、支持XX籍在外人士,带资金、技术、人才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回乡创业。对外出务工回乡创办工业企业,常年使用农民工达30人以上的,除享受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外,一次性奖励1万元。
14、帮扶残疾人自立创业。残疾人创办民营经济实体免费办理营业执照,减免工商登记费、集贸市场管理费,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按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从事加工、修理、修配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扩大投资领域,拓宽创业空间
15、放宽投资领域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投资领域外,非公有制经济均可平等进入。鼓励和支持各类民营资本通过参股、联合、兼并、独资等方式参与工业、农业、水利、交通、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领域的投资和经营。参照国企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相关优惠政策,支持民营经济以多种方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及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和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造、改组和改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引导民营企业家诚信依法经营,使XX成为民营企业家施展才华的舞台。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在现有配套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旅游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使其成为创业的新平台。鼓动房地产商投资工业和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足疗保健、餐饮、物流、美容美发等第三产业,进一步拓宽创业渠道。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积极鼓励中小企业争创国家和省、市名牌,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16、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在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等规定的情况下,办理工商登记时,允许以家庭住所为经营场所;在租赁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只要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即可从事生产;使用企业未办理产权证明的闲置车间、场地、库房用作生产经营场地,在实地勘验确认后,经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都允许使用。
17、放宽注册资本限制。实行法定注册资本认缴和分批到位实缴制,公司资本最低限额可降至3万元(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首期出资额在不低于最低限额3万元的情况下只需达公司注册资本的20%,即可登记注册,其余资本可在今后2年内分期注入、分批到位,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对下岗失业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干部离岗兴办公司的,在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的情况下,首期出资额达到0.6万元,即可先行注册,其余资本在2年内缴足。对新办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经营的创业项目(除食品加工以外),一律实行备案制,可以试营两年,不需审批。放宽投资者的限制,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可以组建“一人有限公司”。鼓励个体工商户创办私营企业,对个体工商户转成的私营企业,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继续实行核定征收方式,以方便企业开展筹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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