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区市、各部门在提出清理意见或建议的过程中要认真调查研究,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执法一线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
(五)清理工作完成后,我市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政府规章目录,更新政府规章数据库,编辑出版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汇编。
(六)各区市、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各制定机关参照本通知要求,自行清理。
联系人:娄红民,联系电话:8591321285913213(传真)
电子信箱:qdsfzb@126.com
通信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802房间,邮政编码:266071
附件:1.现行行政法规目录
2.国务院备案的我市现行规章目录
3.行政法规清理建议表
4.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表
5.政府规章清理建议表
6.政府规章修改说明表
附件1
现行行政法规目录
(655件)
一、宪法类
立法制度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2001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2号公布)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001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1号公布)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2001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7号公布)
民族区域自治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2005年5月11日国务院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5号公布)
特别行政区
国务院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时升挂使用国旗区旗的规定
(1997年6月5日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9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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