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评议内容。问卷调查总体评价按满意(满意率≥90%)、基本满意(满意率80%―89%)、不满意(满意率<79%)三个档次划分和确定分值。
(4)确定抽样样本。
出院病人样本量:区医院为200人;其他一级医院和没有住院病人的医院按门诊日志记录抽样50人。按2008年病历号尾数是1、5、7抽样调查(通讯地址不详、偏远等的筛除),确定被调查对象。9月20日前将被调查对象病历号、姓名、年龄、性别、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住院科室、诊断结果等信息打印成表报区卫生局。
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现场问卷调查方法:二级医院各为30人,一级医院15人。
各类问卷调查表由各单位制作信封、贴足邮资,回寄地址填写市中区卫生局行评活动办公室。
2、明查暗访。区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各医院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暗访。对暗访发现的问题给予扣分处理。并对各医院民主评议医院工作进行考核,结合暗访情况,综合考核评价。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评议活动结束后,各医院认真总结评议情况,写出评议工作报告,并于10月31日前报区卫生局。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11月1日-2009年6月30日)
1、区卫生局以适当形式向各参评医院反馈评议情况和意见、建议。
2、各医院认真对民主评议医院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研究和制定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写出整改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区卫生局。
3、区卫生局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医院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将问题整改到位。
四、评议结果的运用
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可列为区委、区政府表彰候选对象。对工作不落实或对评议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力、群众满意度低的医院,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将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实行一票否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甚至边评边犯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医院活动的领导,成立由区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医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抓好民主评议医院活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民主评议医院活动的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民主评议医院活动取得扎实成效,推动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