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制定依据
为了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法律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广阳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理。包括因城镇房屋拆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拖欠引发的与建设部门职能有关的群体上访事件。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指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的;因城乡建设管理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影响正常工作,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在事件发生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有机协作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落实岗位。
2、预防为主。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4、快速反应。形成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积极应对,依法果断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地区建设局成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有关科室,共同做好现场接待、疏导上访人员和处置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并报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等工作。负责处置工作的指挥决策、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徐建德 地区建设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胡 杰 地区建设局纪检组长、副局长
孙国斌 地区建设局助理调研员
成员: 钱治江 地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李新军 地区建设局总工
张继勇 地区建设局建管科科长
韩 庆 地区建设局法律科科长
肖明芳 地区建设局城建科科长
陈志宏 地区建设局质检站负责人
工作职责:
(1)全面领导建设系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2)做好到地委、行署以及上级建设部门群体性上访的劝返工作;
(3)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4)研究决策重大应急措施;
(5)决定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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