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辖区因城乡建设问题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参照集体上访的应急处置,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主要和分管领导参与具体指导,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和发生越级上访事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现场处置程序
1、领导小组决定派员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2、要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必要时,可请有关地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到现场做劝返接回工作。如难以劝离,可将上访人员带至指定的分流处置场所,进行分流。处置工作需要由其他部门协助的,领导小组应及时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处置工作,形成处置合力。
3、要及时了解掌握接待处理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或当时不能了解清楚的,先报简要情况,再报后续情况和处置结果。
4、对在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出现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殴打谩骂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应配合法律机关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
(四)信息发布
涉及城乡建设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责任追究及奖励
对存在下列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地履行城乡建设信访工作职责的相关科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处置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的;
(二)不按要求和规定报告信访工作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负有特定责任的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不坚守工作岗位或玩忽职守,甚至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重大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应给予奖励。
六、后期处置工作
(一)群体性上访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返回当地后,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应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劝返工作结束后,应在30日内办结,并答复信访人,经信访人签署意见后,逐级将处理结果报至地区建设局。
(二)上级领导同志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应在两个月内呈报处理结果。并按批示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三)对没有上级领导同志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应在两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按程序上报。
(四)经验教训总结。对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核实处理情况定期通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完善本部门预案。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局相关科室要按照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24小时开机,并确保信息通畅。
(二)交通运输保障
本局保障两部车辆为明确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过程中的专用车辆。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应视情况为劝返群众提供运力支持。
(三)医疗保障
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过程中,必要时,应请医护人员到场,并配备救护车辆及必备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八、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地区建设局根据情况进行评审、更新。
(二)施行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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