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小组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该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适时召开及成立XX小区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小组。
第六章 管理细则
第十七条 管理公司将尽量保持XX小区处于良好状态,检查和修缮缺陷,如出现管理公司人力不能及的情况,而使XX小区内任何设备的正常运行中断或水、电、燃气、空调、采暖、热水的正常供应中断时,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可能引起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同时,本公约的规定以及乙方缴付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的责任亦不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第十八条 甲方对XX小区享有命名权。XX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年期内的任何时间,甲方可以不少于一个月的书面通知更改名称,管理公司不承担因改名而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
第十九条 管理公司按照本公约规定有充分的权利行使其对XX小区的管理权,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之各项行为和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按具体情况由乙方及(或)有关的其他单元房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或算入管理总开支内。
1.执行维修养护XX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不包括乙方所购房产的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的工作;
2.责成乙方及XX小区的其他所有人将其各自所购单元房保持在良好状态,并将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补救因乙方或其他所有人的过失而出现的不良状态,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有关责任人员承担;
3.更换XX小区共用部位损坏的设施;
4.负责共用部位的照明设备的经常性维护和保养;
5.修理公共部位的机电设施,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6.防止任何人,包括乙方及其他各单元的所有人、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规定,占有XX小区共用部位或共用设备的任何部份;
7.负责清除XX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障碍物;
8.维修和维持XX小区共用的排水管道、自来水管道、热水管道、燃气管道、采暖及空调管道、消防管道、电梯、自动扶梯、电线及电缆、玻璃幕墙、音响广播设备等及其有关配套设备;
9.维护XX小区的共用电视天线及共用卫星天线;
10.清除XX小区共用地方的垃圾,定期处理垃圾,并负责维修垃圾堆积设备,但商业性垃圾由乙方或其他单元所有人自行清理;
11.清除XX小区内外及其所占土地的违反本公约规定而设置的任何结构、装置、标志牌、遮阳物、托架、广告和其他物体,并责成有上述行为者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害作出赔偿;
12.禁止乙方及其他单元房所有人或任何其他人仕违反本公约或违反XX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改变或损坏XX小区的任何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或有关责任人员承担;
13.采取一切必要的、有益的措施或步骤以使XX小区的各项工作符合各有关法律和规定,并有全权代表乙方及其他单元房所有人与政府部门或法律机构或其他机构交涉有关XX小区的设备、服务和管理事宜,并有权责成乙方或其他单元所有人遵守关于上述交涉而做出的决定,或采取的措施或行为;
14.有权以管理公司的名义签订各项合约,聘用、雇用、及解聘律师、建筑师、以及其他专业顾问、承建商、管理人员、工人、保安人员及XX小区其他职员及服务员,并有权以管理公司的名义提起、抗辩或进行任何涉及XX小区管理的法律及诉讼程序。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若管理公司败诉则由管理费用中支出;
15.因维修、搬迁、清洁、粉刷或装饰XX小区的共用部位或共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燃气管、污水管、排水管、自来水管、空调水管、消防水管、电缆、电线管道、电线等设备的原因,管理公司有权在合理的通知下,进入乙方所购房产内部。遇紧急事故(指危害住宅的重大事件,如跑水、漏电、漏气等),管理公司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进入乙方所购房产内部。如有因疏忽和错误行为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管理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16.管理公司对XX小区的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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