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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fanwen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取向,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我市“构建大交通、培育大产业、争取大政策、促进大和谐”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按照“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责任明确、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审核上报和分解下达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按省确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落实市政府承担的“两免一补”相关经费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助学活动,加强教育督导检查。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根据市下达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负责农村中小学校长、教职工的管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预算,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及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落实农村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开展助学活动;指导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对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困难,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治理和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按有关规定协调做好新建、扩建校舍所需土地的划拨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充分调动乡村两级办学的积极性,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作用。

  二、健全农村义务教育政府投入保障机制

  (一)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县(区)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作为建设公共财政体制的重点,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各级人民政府对教育的财政拨款,不仅年初预算时要做到“三个增长”,年终决算时也要达到“三个增长”。同时要做到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捐资助学。

  (二)健全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工资发放体系,严格执行工资专户管理和财政直发制度,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费用除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外,由市、县(区)财政负责落实。各地不得通过挤占公用经费或要求学校通过创收解决教师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费用。建立教职工工资发放月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对不能保证教职工工资发放,挤占挪用教职工工资的县(区),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完善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全面达到国家和省定农村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中央、省、市和县(区)安排的预算内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到每所农村学校。

  (四)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维修的投入责任,建立危房定期勘查、鉴定制度,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危房改造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按规定落实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好危房改造和学校食堂、饮水设施、厕所改造项目,消除卫生安全隐患。要将新增危房的改造列入本级事业发展计划,确保及时消除。

  三、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一)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11号)精神,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各级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发放教师工资、津补贴和偿还债务等。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学校要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安排使用经费,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严禁挪作他用。对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要严肃处理。

  (二)坚决制止乱收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方,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学校代收保险费、体检费,坚决制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任何形式的折扣,学生保险、体检由提供服务部门向学生直接收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向学校和学生乱摊派、乱收费。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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