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师德建设。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师德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责任制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县(区)教师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为本校教师师德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思想道德素质。-
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取向,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我市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五、扎实抓好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一)完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高度重视解决“入学难”,通过实施“两免一补”及其他社会资助措施,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二)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市级财政要安排落实并及时拨付按比例应承担的“两免一补”资金。县级财政要足额落实农村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的生活补助费用。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界定工作,严格评定标准和评定手续,坚持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两免一补”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三)加强国家规定课程教材、省定地方课程教材和教辅资料的管理。严禁对学生统一收费征订教辅资料,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的任何费用。探索建立循环使用教科书制度,努力提高教科书的使用效益。
六、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
(一)合理调整农村小学布局。遵循“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根据学生生源、办学条件、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和未来社会发展、人口发展和教育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村小(教学点)的设置,原则上一村一校。村校要保留1―4年级,确保小学低年级学生方便入学。
(二)加强乡镇中心小学建设。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搞好乡镇中心小学建设。在乡镇区划调整中,被撤并乡镇的中心小学必须保留。每个乡镇所在地要办好1所中心小学。各地应根据城镇化发展和城镇学生入学的需求,采取新建或扩建学校的办法,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积极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
(三)抓好初中布局调整和建设。以县(区)为单位规划农村初中布局,加强薄弱初中改造,扩大规模并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寄宿制,保证居住分散的适龄少年进入初中学习。通过加强初中建设,切实将乡镇初中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
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学校建设,要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新建、扩建学校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因地制宜,本着安全、经济、适用、节俭的原则实施。
七、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树立教育均衡发展理念。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加快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从优化办学条件、配备(交流)校长、教师等方面入手,加大力度改造农村薄弱中小学,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方法和教育模式,抓好教育科研和现代远程教育,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不断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
八、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
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认真组织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督导检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落实;建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督导评估机制,促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提高质量,提高水平。对督导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要围绕农村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督导调研,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标签: